领域
国际空间法 · 区块链治理 · 私人行为体监管
文献类型
理论应用型(以关系规范性理论 TORNIL 分析新技术对空间法的影响)
核心命题
区块链既可能被国家整合进外空监管、也可能让私人行为体绕开《外空条约》第六条的授权与持续监管;决定走向的关键变量是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信任"。
承重环节
"信任是决定性变量"这一断言——它承担了几乎全部解释力,也几乎不可证伪。
一句判断
框架新颖、材料扎实、中国视角可贵;但把结果押在一个未被操作化的"信任"变量上,预测力是声称的、而非兑现的。

一、文献坐标:它在挑战什么

这篇 2026 年发表于《Space Policy》的文章,出自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的 Alexey Ilin,站在两场争论的交叉口。

一场是空间法的理论之争。主流的法律实证主义把国家当作国际法唯一或首要的创制者,认为规范只在国家行动时才断续地改变,规范在两次改变之间是僵硬静止的。作者认为,正是这套过时框架让立法者一再误判新技术的冲击。他要用一套关系视角取而代之。

另一场是技术与外空治理之争。区块链被产业界捧为”外空治理的新技术媒介”,而”新太空”(New Space)私人行为体的崛起,正在把治理从层级式推向水平式。作者要问的是:当私人操作者用区块链在”平等的赛场”上自订规则,《外空条约》第六条所要求的”国家对私人实体的授权与持续监管”,会被整合、还是被架空?

文章的独特之处,是引入 Vanhullebusch 的国际法关系规范性理论(TORNIL)——一套融合西方规则本位与中国关系本位的理论。这在中俄国际月球科研站(ILRS)与美国《阿尔忒弥斯协议》分庭抗礼的当下,为空间法研究提供了一个非西方的理论入口。

二、核心命题与论证链

全文六部分,论证链可拆为:

  1. 理论前提:国际法的约束力有三个相互依存、无高下之分的来源——规范本身、共同价值、以及行为体之间的关系。技术通过改变关系来影响规范,其效果可用行为体间的”信任—不信任”刻度衡量。
  2. 历史铺垫:私人航天活动的合法性历来系于关系语境。1963 年《法律原则宣言》第 5 段确立、1967 年固化为《外空条约》第六条的”授权与持续监管”,本质上就是一条关系性原则。
  3. 张力浮现:私人航天已占外空经济约八成、掌控美国九成以上卫星;“新太空”提出”空间治理 3.0”,即由操作者之间的合约与区块链自行执法,这一层级 prima facie 抵触第六条的国家监管。
  4. 技术评估:区块链用于外空治理有其优势(安全、防篡改、去中心决策),但也有致命限制(能耗、延迟、存储;火星共识可能耗时数日),且已有 SpaceChain 等在轨节点的初步实践。
  5. 规范推演:区块链既可能被国家用作授权、登记、监管的”可信节点”(建设性场景),也可能被私人用来脱离国家控制(破坏性场景);两者取决于行为体间关系,而关系的枢纽是信任。
  6. 结论:脱钩并非迫在眉睫;决定走向的关键变量是信任;若国家的授权监管低效、拖沓或带歧视性,可能诱发类似 2008 年的信任崩塌,转向区块链私序。

三、关键概念

  • 关系规范性(TORNIL):法的约束力部分源自行为体之间的关系,而非仅源自规范本身。这是对实证主义”国家中心”叙事的纠偏,也是全文的分析母体。
  • 内生合法性 vs 外生合法性:内生合法性来自区块链社区内部的共识、批准与”对愿景的忠诚”;外生合法性来自对国家与国际权威(如 FAA、ITU)的遵从。二者须平衡,偏废一方即侵蚀另一方。
  • 空间法 1.0 / 2.0 / 3.0:1.0 是《外空条约》等联合国条约,2.0 是各国国内法(如美国 2015 年《商业航天发射竞争力法》、卢森堡 2017 年空间资源法),3.0 是”新太空”设想的、由操作者合约与区块链构成的私法秩序。作者的追问正是 3.0 能否与前两层兼容。
  • “代码即法律”(code is law):以太坊在 Parity 漏洞事件中坚持不硬分叉、“代码即法律”,是区块链社区以内生规则压倒外部干预的标志性案例。

四、关键发现

第六条的关系底色。作者把”授权与持续监管”追溯到冷战期间美苏关于私人能否进入外空的相持,以及法国提出的折中——私人可为,但国家担责。这说明第六条从来不是抽象条文,而是特定关系博弈的产物;关系一旦变化,条文的适用也随之松动。

“去中心”可能是新垄断的面具。这是全文最锋利、也最反直觉的发现:区块链号称让更多行为体参与,实则常是少数人集中资本与决策权的”门面”。作者用比特币与以太坊占加密市值约 76%、三大矿池掌控约五成算力、SpaceX 吸走美国三分之一航天投资等数据佐证,并引”外空对先行者的用处远大于后来者”之说,指出空间区块链很可能复制而非打破既有集中格局。

私人叙事已在defy空间法。作者举出 Starlink 服务条款宣称火星为”自由星球”、不受任何地球政府管辖,作为私人行为体以”自我主权”叙事挑战空间法的最激进例证;再如加密创企 Diana 试图把月球表面所有权”代币化”,为占有主张开路。

中国的双轨姿态。作者敏锐地区分了加密货币与区块链技术:中国 2021 年起严限加密交易,却仍占约 23% 的比特币算力、加密交易额 2021—2024 年翻三倍至 237 亿美元——内生合法性在官方禁令下依然存续;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获国家支持并写入”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五、批判评价

承重命题压力测试。全文的重量压在一句话上:决定建设性还是破坏性走向的关键变量是”信任”。但”信任”在文中几乎无所不能,也因此几乎不可证伪——国家整合区块链,可解释为信任;私人脱钩,可解释为不信任。一个能事后解释任何结果的变量,事前其实什么都预测不了。作者虽承诺 TORNIL 能在”信任—不信任”刻度上测量,却自始至终没有给出这把尺子的刻度。它声称的预测力,是许诺的,而非兑现的。

隐含前提。作者默认关系规范性优于实证主义,理由是实证主义”误判”技术。但他没有认真检验:一个国家中心的实证主义解释,是否恰恰能同样好地预测结局——即各国只会像对待采矿那样立法收编(CSLCA、卢森堡法就是先例)。对实证主义的弃用,更多是断言而非论证。

自证其反的最强证据。文章用大量篇幅推演”去中心化私序脱离国家”的破坏性场景,却又亲手举证区块链在现实中走向垄断与集中。若空间区块链复制的是 SpaceX 式的集中,那么”点对点脱钩”很可能只是新垄断的叙事烟幕,而非真正的平等自治。作者点到了这层张力,却未充分承认它其实抽掉了破坏性场景的地基。

技术现实与规范想象的落差。限制一节其实相当致命:航天器难以运行全节点、火星共识可能耗时数日、能耗高企。这意味着”破坏性脱钩”在近期高度投机。作者在结论中确实说”脱钩并非迫在眉睫”,但全文的问题意识时而把它当作紧迫威胁来处理,技术可行性(黯淡)与规范风险(高企)之间的落差,本可交代得更利落。

中国视角的价值与未尽。真正的原创贡献,是把 TORNIL 这一中西合流的关系理论引入空间法——在阿尔忒弥斯与 ILRS 对峙的格局下,这为非西方空间治理话语提供了理论支点。可惜中国材料(禁令与算力并存)多用作例证,未被发展成一套区别于西方的”关系式”规范处方;这恰是后来者最可深耕之处。

六、金句

“The parties recognize Mars as a free planet and that no Earth-based government has authority or sovereignty over Martian activities… Disputes will be settled through self-governing principles.” (Starlink 服务条款)各方承认火星是一颗自由星球,任何地球政府对火星活动均无管辖权或主权……争端将按自治原则解决。这是私人以”自我主权”叙事对空间法最直白的挑战。

“Space is asymmetrically more useful to first-movers than newcomers.” 外空对先行者的用处,远不对称地大于对后来者——这句被引用的判断,戳破了区块链”人人平等参与”的许诺。

“The key variable determining the emergence of either constructive or disruptive relational configuration is the trust between state and non-state actors.” 决定关系走向是建设性还是破坏性的关键变量,是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信任。全文的重量与软肋,都在这一句。

七、延伸追问

  • 若”信任”无法被操作化为可测的指标,它究竟是一个解释变量,还是一个事后贴标签的修辞?关系规范性理论要走向经验研究,这把尺子必须先造出来。
  • 当区块链在外空复制的是垄断而非去中心,“空间治理 3.0”是私人对国家的挑战,还是头部企业对国家的俘获?两者对第六条的含义截然不同。
  • 中国”限加密、扶链、重关系”的姿态,能否被提炼为一套区别于西方规则本位的空间治理路径,而不仅是 TORNIL 的一个注脚?
精读定性 理论引介(把中西合流的关系规范性带入空间法)与经验诊断(区块链去中心实为新垄断)是可长期引用的贡献;而"信任决定论"则是一个未被操作化、近乎不可证伪的软核。引用本文时,宜取其关系框架与垄断洞察,对"信任是关键变量"的结论保持审慎,并追问其可测性。

文献信息

  • 作者:Alexey Ilin(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出处:Blockchain applications and the relational normativity of international space law, Space Policy, Vol. 76 (2026), 101744
  • DOI:10.1016/j.spacepol.2025.101744

本文为作者本人对该文献的精读分析,属原创学术评论;文中英文引用为原文短句摘引,仅用于评述目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出版方所有,如需阅读全文请循 DOI 获取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