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一场关于太空的法律争论,最终都会回到同一份文件:1967 年的《外层空间条约》(Outer Space Treaty,OST)。它于 1967 年 10 月 10 日生效,截至 2024 年 6 月已有 115 个缔约国,由美国、俄罗斯、英国三国共同保存。半个多世纪过去,太空从冷战对峙场变成了商业竞技场,而这部条约依然是所有规则的起点。称它为空间法的”宪法”并不夸张。
宪法的特点是原则性强、条文简练,既撑起一整套秩序,也因模糊留下大量解释空间。本文先逐条拆解这部条约的核心支柱,再说明它为何历久弥新,最后落到它今天被现实拉扯的四个接缝上。
一、五根支柱:条约拆解
《外层空间条约》共十七条,真正撑起整个体系的是其中五组原则。
自由与共同利益(第一条)。条约开宗明义,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事业”,各国有权为”所有国家的利益”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这一条奠定了太空的基本属性:它不是先到先得的无主之地,而是一个各国共享、且负有共同利益考量的领域。
不得据为己有(第二条)。这是条约最具约束力、也最著名的一条。外空及天体”不得通过主权主张、使用或占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成为国家据为己有的对象”。一句话堵死了任何国家把月球或某片轨道划为领土的可能。太空没有殖民地,这是第二条立下的铁律。
部分非军事化(第四条)。条约禁止在地球轨道放置核武器或任何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要求月球与其他天体”专为和平目的”使用,禁止在天体上建立军事基地、试验武器。但它只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禁常规武器,这个缺口本站在《外空军事防御的三重拆解》中已专门剖析。
国家责任(第六条)。这是理解商业航天的钥匙。条约规定,各国对本国的空间活动承担国际责任,无论这些活动由政府还是非政府实体开展;而非政府实体的活动,必须经过本国的”授权与持续监管”。换言之,SpaceX 上天,责任记在美国头上;美国则有义务对它授权并持续盯着。第六条把私人企业的行为和国家责任牢牢绑在一起。
责任、管辖与应有顾及(第七、八、九条)。第七条确立国际赔偿责任,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发射国要负责。第八条规定登记国对其空间物体保有管辖权和控制权。第九条要求各国对其他国家的利益给予”应有顾及”,避免对外空造成有害污染,并在必要时进行协商。这三条共同构成了太空活动的责任与协调框架。
二、为何历久弥新
一部诞生于阿波罗时代之前的条约,为何能撑到商业航天与人工智能的今天?
首先是近乎普遍的接受度。115 个缔约国意味着它的基本原则已成为国际共识,甚至被广泛视为习惯国际法。任何国家想公然违反第二条去主张月球主权,都要面对整个国际社会的反对。
其次是原则性带来的弹性。条约没有陷入具体技术的细节,而是确立了自由、共享、不得据为己有、国家担责这样的高阶原则。正因为不绑定某一代技术,它才没有因卫星、星座、可回收火箭的相继出现而立刻失效。2025 年联合国外空安全会议上,UNIDIR 主任仍将它称为一个灵活而持久的框架,认为它能适应不断演进的技术与运行现实。
但原则性是一把双刃剑。高阶原则撑得起秩序,却也因为不够具体,在新技术、新商业模式面前留下了大量灰色地带。条约的韧性和它的漏洞,其实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三、被现实拉扯的四个接缝
今天对《外层空间条约》的真正考验,不是有人想推翻它,而是新的现实不断在它的接缝处施加压力。有四处尤为明显。
第一处,第二条与太空采矿。“不得据为己有”堵死了领土主张,却没有明说能不能开采并拥有太空资源。美国 2015 年的商业航天发射竞争力法、卢森堡 2017 年的空间资源法,都据此主张:开采并拥有小行星或月球上的资源,不等于对天体主张主权,因而不违反第二条。反对者则认为,允许私人囤积太空资源,实质上架空了”全人类共同利益”。一条铁律,被”占有资源”与”占有天体”之间的缝隙撑开,本站《中国太空采矿》一文对此已有展开。
第二处,第六条与商业航天爆发。第六条要求国家对私人航天活动”授权与持续监管”,但当发射频次以周计、在轨服务与商业空间站接连登场时,“授权”该由谁发、按什么标准发,各国国内法迟迟没有跟上。美国 2025 年 8 月的行政令才刚要求商务部设计针对新型商业活动的”个案任务授权”程序。条约设定了义务,落地的程序却姗姗来迟,本站《商业近地轨道目的地》一文剖析的正是这一时间差。
第三处,第四条与常规军事化。只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第四条,管不住常规反卫星武器与天基拦截器。当外空被越来越多国家当作作战域,这个半个多世纪前留下的缺口正被反复穿过。
第四处,也是最新的一处,是整部条约与 AI、数据治理。条约诞生时,起草者想象的是卫星与天体,而非会自主决策的算法、需要跨境流动的数据、暴露在网络攻击下的空间系统。学者 Ugo Pagallo 在《外空新法》中主张,应把传统上侧重卫星通信与资源可归属性的框架,扩展为统摄网络安全、环境、数据治理与消费者保护的”新外空法”,并越来越多地关注 AI 系统与智能机器人的行为与决策标准。换言之,当太空活动的核心从”发射什么”转向”用什么算法、处理什么数据”,一部只谈物体与天体的条约,就显得力有不逮。这一接缝,恰恰落在技术、数据与人工智能治理的交汇处。
结语
把四个接缝合起来看,会发现它们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同一部宪法在不同压力点上的裂纹。太空采矿撑第二条,商业航天撑第六条,军事防御撑第四条,AI 与数据则撑整部条约的想象力边界。本站已发布的几篇深度解析,其实都是这部宪法某个接缝的展开。
出路不在推倒重来。重新谈判一部涵盖 115 国的新条约,在今天的地缘格局下几乎不可能,贸然推翻反而会失去已有的共识。真正可行的,是通过解释、软法、国内立法与国际规范,把这部宪法留下的灰色地带一处处补实。宪法的价值本就在于稳定与可延展,而非事无巨细。《外层空间条约》能否继续撑起下一个五十年的太空秩序,不取决于它的条文有多旧,而取决于国际社会能否在它的原则之上,把新技术带来的接缝逐一织补起来。
信息来源
- The Outer Space Treaty at a Glance, Arms Control Association(生效时间、缔约国数、各条款要点)
- The Outer Space Treaty, UNOOSA(条约正式文本与导言)
- Ugo Pagallo, The New Laws of Outer Space(作者自译双语本;关于将框架扩展至网络安全、数据治理与 AI 行为标准的主张)
- UNIDIR Outer Space Security Conference 2025 (OS25) Report, UNIDIR, 2025(作者自译双语本;OST 作为灵活持久框架的判断)
- 本站相关深度解析:《中国太空采矿》(第二条)、《商业近地轨道目的地(CLD)》(第六条)、《外空军事防御的三重拆解》(第四条)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与作者自译材料整理分析,观点仅供研究参考。事实性表述均附原始出处,如有更新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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