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概述
2025年6月,全球航天领域的法律与政策迎来密集动态:多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出台新立法、政策文件和合作倡议,美国、欧盟、非洲等均在推动航天监管和治理的新进展。内容涵盖国家航天政策调整、国际合作协议签署、监管规则更新、商业航天政策、以及人工智能(AI)、遥感、导航、卫星通信、空间资源与空间气候(太空天气)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治理动向。与此同时,月球与火星探测、空间交通管理(STM)、太空安全与安保、太空碎片治理、空间气候预警以及航天领域人工智能治理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议题。下面将分区域和专题对2025年6月的航天法律与政策重要动态进行梳理说明,并分析其意义影响。
中国:政策动向与对外合作
2025年5月至6月,中国在航天政策领域积极发声并推进对外合作,体现了开放务实的姿态。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第68届会议上强调,应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以1967年《外空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法框架,本着相互尊重和包容的态度加强合作,确保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太空并共享航天科技成果的权利 。这种立场体现了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反对将太空军事化,反对将航天合作政治化的原则,主张外空领域合作共赢,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太空冷战”思维。
中国继续推进其国家航天计划的国际开放合作。一方面,中国与联合国外空司(UNOOSA)合作遴选的首批国际科学实验项目正在中国空间站上顺利实施,同时中方宣布将适时开启第二轮空间站合作机会;此外,中国空间站不久后将迎来首位巴基斯坦籍航天员访问 。这些举措彰显中国空间站作为国际科研平台的开放性。另一方面,中国在2025年4月公布了嫦娥五号月球样品向国际科研机构开放借用的结果,批准了来自6个国家的7家科研机构提出的样品借用申请 。在COPUOS大会期间,中国还首次将嫦娥五号和即将实施的嫦娥六号任务从月球正面和背面取回的月壤样品带到维也纳联合国中心展出,引起各国代表关注 。截至目前,已有17个国家和国际组织、50多个国际科研机构积极响应并加入了中俄倡议的国际月球科研站(ILRS)合作 。这一系列举措表明中国正通过开放其空间站和月球探测成果,深化与各国在深空探测领域的交流合作。
在航天系统和服务方面,中国的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在2025年中仍保持持续稳定运行,为全球用户提供全天候、高精度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 。这体现了中国在卫星导航领域对国际社会的服务承诺。同时,中国宣布成功发射“天问二号”小行星取样返回探测器 ——该任务若成功将使中国继美国和日本之后成为又一实现小行星着陆取样的国家,展示了中国深空探测的新突破。此外,在空间安全治理方面,中国继续倡导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外交主张,并呼吁国际社会反对个别国家升级“星球大战”计划的新版本 。总体来看,中国在2025年初夏的动向反映出其站在和平利用太空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推进航天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避免渲染任何形式的“中国太空威胁论”,而是以实际行动表明中国航天对全球开放的姿态 。
美国:立法进展与商业航天政策
2025年6月,美国围绕航天的立法与政策出现多项重要进展,反映出新一届政府在推动商业航天、太空安全和深空探索方面的战略调整。
首先,在预算和高层人事方面,白宫提交的2026财年NASA预算提案引发巨大关注:该预算建议将NASA经费削减至经通胀调整后自1961年以来最低的水平,大幅缩减数十个科学任务和裁减上千名员工 。这一削减计划迅速遭到国会两党部分议员的反对,有共和党议员直言该预算提案在国会“没有生路” 。同时,原本被提名出任NASA局长的私人航天人士贾里德·艾萨克曼(Jared Isaacman)在6月初撤回了提名 。这一人事变动意味着NASA领导层任命出现波折,折射出美国航天政策在政府更迭后的调整阵痛。不过,美国政府仍坚定推进深空探索国际合作:阿耳忒弥斯(Artemis)计划方面,美国国务院和NASA继续吸纳新伙伴国加入《阿耳忒弥斯协议》。截至2025年中,已有超过55个国家签署该非约束性协议 (2025年10月底菲律宾成为第59个签署国 ),这些国家承诺遵守《外空条约》等原则并奉行负责任的深空探索行为。Artemis联盟不断扩大显示出美国主导制定深空探索规范的软实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与未加入该协议的大国(如中俄)的对比。
其次,在立法层面,美国国会两党议员合作推进**《ORBITS法案》(全称“轨道碎片减缓与创新法案”**)。2025年5月末,参议员希肯卢珀(D-CO)、坎特维尔(D-WA)、鲁米斯(R-WY)和威克(R-MS)联合重新提出了该法案,旨在应对日益严峻的轨道碎片问题 。ORBITS法案聚焦于鼓励清除报废卫星和上级火箭残骸,推动建立政府激励机制资助在轨碎片清除示范任务,以及要求NASA等制定长期碎片缓解与主动清理方案等 。这一立法努力反映出美国立法者对保障轨道环境可持续性的重视,也与国际社会加强太空碎片治理的趋势相呼应。
再次,在商业航天监管和政策改革方面,白宫于2025年5月签署了一项重要的行政命令(E.O. 14335),题为“增强商业航天产业竞争力” 。该行政命令要求各相关部门加速改革航天许可制度:一是简化商业火箭发射和再入许可流程,提升发射审批效率 ;二是发展**“任务授权”**的新机制,由商务部提出针对现有法规未覆盖的新型太空活动(如在轨服务、月球资源开采等)的单一窗口审批流程 ;三是改善航天基础设施(如太空港)建设支持;四是减少过时监管对商业创新的掣肘 。美国商务部下属的空间商务办公室据此开始制定“太空商业认证”的方案,探索自愿申请的任务许可途径,以填补监管空白 。此外,特朗普总统还下令交通部(FAA)加快更新商用航天发射的监管规则,国防部、国务院等也被要求协同消除繁琐冗余的审批障碍 。这一系列举措表明,美国政府正致力于为商业航天“松绑”,鼓励私营企业在卫星通信、遥感成像、太空旅游、在轨服务等新兴领域展开创新,同时保持国家安全和太空可持续性的监管底线。
最后,美国在航天安全与国际治理方面也有动作。例如,在联合国框架下,美国继续推动负责任行为准则:呼吁各国承诺不进行破坏性反卫星试验(美国已于2022年率先宣布不再进行此类试验),并通过联合国大会决议号召建立太空负责任行为规范,这在2025年的外交场合持续获得美国的强调支持。美国还利用COPUOS等多边平台,与盟友讨论推进空间交通管理国际规则,以及加强行星防御(例如针对近地小行星威胁)领域的合作。在国防领域,美国太空军正实施新举措整合太空传感器与导弹防御,如任命太空军将领迈克尔·盖特兰负责“金色圆顶”导弹防御项目 。这些举措反映出美国试图在保持太空领先的同时,塑造规则、联合盟友,确保太空安全与商业利益并举的发展方向。
欧盟及欧洲:立法框架与国家举措
2025年6月,欧盟在航天法治领域迈出历史性一步:欧盟委员会于6月25日正式提出了《欧盟太空法案》(EU Space Act)草案 。这一里程碑式的立法提案旨在建立全欧盟统一的航天活动监管框架,改变欧洲此前由约12部各成员国国内航天法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局面 。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欧盟太空法案》聚焦于安全、韧性和可持续三大支柱,从立法层面应对全球太空活动迅猛发展带来的挑战 :
安全(Safety):针对轨道拥堵和空间碎片威胁,法案要求改进航天器在轨跟踪监视,加强卫星任务结束时的安全处置,以防止发生“多米诺碰撞”引发的失控碎片连锁反应 。鉴于当前地球轨道上已部署约11,000颗卫星且未来十年可能新增多达50,000颗卫星,欧盟希望通过立法确保运营商采取措施避免撞击并执行可靠的离轨清除 。
韧性(Resilience):面对日益增长的网络攻击和电子干扰威胁,法案要求航天运营者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实施针对太空环境的网络安全方案 。这意味着卫星及地面系统需提高防护等级,确保在面对网络入侵、电磁干扰时依旧能够保障关键服务的连续性。
可持续(Sustainability):为减轻太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法案设立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估指标,鼓励延长卫星使用寿命的新技术(如在轨服务)以及减少碎片产生 。欧盟意在通过统一标准,引导航天产业朝更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包括推进卫星回收利用和设计改进,以实现轨道环境的长久可用。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太空法案》拟采用域外适用原则:不但对欧盟成员国营运的航天活动生效,也将适用于在欧盟境内提供服务的非欧盟航天运营商,监管要求会依据企业规模、成熟度和风险水平实行比例化 。此外,为帮助航天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适应新规,欧盟将配套提供测试设施、能力建设和技术指导等支持措施 。欧盟委员会负责航天事务的库比留斯委员在发布法案时表示:“21世纪将是太空的世纪,欧洲必须走在前列” 。与《太空法案》同步推出的还有《欧洲太空经济愿景》文件,提出40余项具体行动,以充分发挥太空对欧盟竞争力和主权的驱动作用,鼓励在轨服务、商业航天等新兴产业,并建立“欧洲太空队”高层协调平台以整合成员国和产业界力量 。目前,《欧盟太空法案》草案已提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审议,预计将在成员国协商修改后正式立法 。这一法案被视为欧盟多年酝酿后在航天治理领域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欧盟致力于以统一规则保障太空安全可持续,提升欧洲在全球航天治理中的话语权 。
除了欧盟层面动作,欧洲主要国家也在2025年中积极推出各自主导的航天立法和政策举措。其中突出的是意大利——2025年6月,意大利议会最终通过了首部国家航天法《2025年第89号法案》,并于6月25日正式生效 。这部被称为“意大利航天经济法”的新法,建立了意大利国内航天活动的许可与监管体系:一是要求凡在意大利领域内从事航天活动的本国或外国公司,必须申请政府授权并满足具体的客观条件,包括确保操作的安全性、韧性和环境可持续性,以及运营者的技术能力、财政稳健和购买足额保险等主观条件 ;二是在国家承担国际条约责任之外,引入了对航天经营者的严格责任(无过失责任),规定其对航天活动造成的地面人员和财产损害以及飞行中的航空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案要求运营者强制购置保险,每次事故赔付额度至少1亿欧元,但对创新初创企业和科研项目可给予保费减免 ;三是设立规模3500万欧元的“2025航天经济基金”,用于扶持航天初创和中小企业,促进航天产品和服务市场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该法的通过时机恰逢欧盟启动《太空法案》立法进程,欧盟未来法规与意大利国内法如何衔接引发讨论。一方面,两者均采取属地管辖原则,对于在意大利领土或欧盟范围内活动的外国运营商均设限,可能增加企业合规负担;另一方面,已有包括法国、德国在内的多个欧洲国家早有航天国家立法,意大利此举被视为加强本国在日益繁荣的航天经济中竞争力的举措 。专家指出,只要欧盟层面充分协调,这些国内立法与未来欧盟法并行并不矛盾,反而体现出欧洲各国对航天安全和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愿意提供最新法律框架保障企业投资运营。
除意大利外,法国和德国等欧洲航天强国在2025年上半年主要延续和深化既有航天战略。法国在2019年成立太空司令部、2021年颁布国防太空战略后,2025年继续投入提升太空态势感知和卫星安全能力,同时支持欧盟层面的太空交通管理和碎片清除提案。德国则在2022年发布新航天战略后,加大对商业航天初创公司的资助,并推动欧盟内协同研发。英国(尽管已脱离欧盟)也值得一提——2025年6月英国政府与澳大利亚签署了太空合作谅解备忘录,宣布将共同开发太空态势感知技术并加强商业航天伙伴关系。这些举措表明欧洲主要国家在欧盟统一立法的同时,仍根据各自国情采取务实措施,既保障国家安全又培育航天经济。
此外,欧洲航天局(ESA)作为政府间组织也在推进空间可持续举措。ESA于2025年继续倡导其“零碎片愿景(Zero
Debris
Vision)”,承诺到2030年起确保ESA参与的航天任务不再给轨道增加新的长期碎片 。ESA发布了《零碎片技术手册》,提出8项优先技术改进方向(如确保任务终端成功销毁、改进轨道清理、避免在轨碰撞等)以实现到2030年后欧洲航天活动对碎片净零增长的目标 。这一内部政策不仅引领欧洲工业提高卫星可靠退役率,也向全球倡议更严格的太空碎片治理标准 。同时ESA还在开发太空安全与太空天气领域的旗舰项目,例如计划中的“Vigil”日地拉格朗日点空间天气观测卫星,以及与美国合作的行星防御任务等。这些努力体现了欧洲在欧盟立法之外,通过ESA这一平台凝聚成员国资源,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太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实践。
非洲:区域航天机构与政策动向
2025年上半年,非洲在航天政策与合作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标志着非洲联盟(AU)正加速落实其《非洲航天战略》,加强全非洲的航天能力建设和区域合作。
非洲航天局(AfSA)于2025年4月在埃及正式揭牌成立,成为非洲大陆航天合作的新枢纽 。根据非洲航天局法案和非洲航天战略,AfSA的核心使命是统筹推进非洲各国的航天项目,确保整个非洲更高效地利用航天技术,并消除以往各国航天活动中重复投资、资源分散的问题 。作为AU组建的专门机构,AfSA将负责实施2016年通过的《非洲航天政策和战略》,推进卫星通信、对地观测、导航定位等领域的泛非项目,以服务非洲的可持续发展、安全和经济增长目标 。AfSA总部设在埃及新开罗的“埃及太空城”,这是一个占地123英亩的现代化航天园区 。埃及于2023年与AU签署东道国协议,并通过议会批准了承办AfSA总部,这反映出埃及在非洲航天版图中的领导角色 。AfSA理事会也已成立,由非洲五个次区域各选派两名代表构成,确保全非洲各区域在决策中的参与 。首届AfSA理事会主席由科特迪瓦的蒂迪亚内·瓦塔拉博士担任 。随着AfSA的运作,非洲国家将可以更好地联合开展卫星发射、数据共享以及人才培养等合作,并以统一声音参与国际航天治理事务。正如AfSA成立时非盟官员所言,此举旨在让“星辰也属于非洲”,体现非洲在太空领域的权利主张和发展雄心 。
在区域政策方面,非洲联盟强调航天技术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包括利用对地观测卫星进行灾害管理、农业监测和气候变化应对等 。2025年6月,非洲各国也在积极参与与航天相关的区域会议和产业活动:第二届非洲太空经济大会于6月17-19日在尼日利亚首都阿布贾召开,主题为“航天经济与非洲新兴市场” 。本次大会由阿布贾工商会和尼日利亚国家航天研究与开发局(NASRDA)联合主办,吸引了非洲各国政府官员、航天产业领袖和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通过航天技术推动非洲的可持续增长和创新 。国际宇航联合会(IAF)主席Clay Mowry在会上发表主旨演讲,强调国际合作和建立区域航天中心对于吸引投资、提升非洲本土能力的重要性 。会议期间,多位非洲初创航天公司的代表展示了各自的卫星和应用项目,体现出非洲本土商业航天生态的萌芽与活力。此外,2025年4月在埃及召开的新空间非洲会议上,官方举行了AfSA揭幕仪式,进一步展示非洲各界对发展自主航天能力的期待 。在国际合作方面,一些非洲国家开始加入全球倡议:例如卢旺达、尼日利亚等已签署美国的《阿耳忒弥斯协议》,肯尼亚、南非等国与中国也探讨在卫星应用和深空探测上的合作。这些动向表明非洲正从政策和行动两方面加快融入全球航天舞台,将太空视作实现非洲联盟《2063年议程》(非洲未来愿景)的重要推动力。
总的来看,2025年6月非洲航天领域的关键词是**“协作与发展”**:通过成立统一的非洲航天机构、举办区域航天经济会议,非洲各国正携手打造属于自己的航天命运共同体,以确保在未来的太空秩序中拥有一席之地并共享太空技术带来的发展红利。
国际组织与多边合作:规则制定与合作协议
2025年6月,主要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在航天法律与政策领域也有显著动态,进一步完善全球层面的太空治理架构。
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厅(UNOOSA)继续发挥协调平台作用,不仅服务于联合国框架下的外空法治讨论,也主动拓展与其他国际组织的伙伴关系。2025年6月12日,UNOOSA与英联邦秘书处在伦敦签署了一项历史性的联合声明,旨在深化合作利用航天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该声明,双方将致力于通过卫星遥感、通信等手段帮助英联邦发展中国家增强气候变化应对能力、环境监测以及远程教育和医疗服务等 。英联邦秘书长博特奇韦在签署仪式上表示,此举**“彰显我们要让外空成为促进地球可持续发展的力量”,确保没有国家和社区被落下 。UNOOSA主任阿尔蒂·霍拉-迈尼女士则强调新伙伴关系将“以成果为导向”,例如通过卫星干旱预警惠及非洲农民、利用卫星联网技术连接偏远社区等,让航天合作直接服务基层民生 。这一UNOOSA与英联邦的合作被视为航天赋能可持续发展的创新范例,体现了国际组织间“跨界合作”**的新趋势:即将空间技术纳入主流发展议程,帮助欠发达国家缩小数字鸿沟和技术鸿沟。
在联合国多边外交方面,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第68届全会于2025年6月25日至7月2日在维也纳召开,吸引了百余个成员国代表团参会。此次会议通过了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决定:成立“空间交通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组” 。根据大会报告,COPUOS同意在法律小组委员会项下设立该研究组,任务是在两年内汇总各国和区域关于空间交通管理(STM)的法规、政策和最佳实践,并以《外空条约》为核心梳理STM相关的法律问题清单 。研究组将面向所有COPUOS成员国开放,并邀请具有相关技术和法律专长的代表参与,其工作包括向各国发放问卷调查国内STM举措、编制报告供法律小组委员会讨论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是联合国层面首次正式机制性地讨论空间交通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框架问题 。随着近地轨道卫星数量爆炸式增长和潜在在轨碰撞风险增加,建立全球协同的交通管理规则已迫在眉睫。COPUOS此举标志着国际社会开始正视STM立法空白,有望为未来制定更具约束力的太空行为规范铺平道路。除STM外,本次COPUOS会议期间,各国还就月球与行星探测合作、空间资源利用法律问题、近地天体防御、太空碎片减缓实践等议题展开广泛交流,并审议了“太空2030”议程中期进展。大会适逢6月30日国际小行星日,与会者也借此呼吁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小行星监测和防御能力 。
国际电信联盟(ITU)方面,2025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的ITU理事会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引人关注的决定:中国上海获得2027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27)的主办权 。这是WRC大会自创办以来首次在亚太地区举办 。根据随后在12月发布的官方公告,WRC-27将于2027年10月至11月在上海举行,届时将有包括ITU 193个成员国及众多行业组织在内的约4000名代表参会 。WRC每四年召开一次,负责审议和修订《无线电规章》这一本国际频谱和轨道资源使用的条约 。上海承办WRC-27被视为对中国在全球电信与航天领域地位的肯定,也意味着届时中国将在太空频谱治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东道主作用。ITU秘书长多琳·博格登-马丁评价道:“WRC-27将是实现全球普惠互联的重要里程碑”,大会将在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共享与高效利用上做出关键决策,惠及全人类 。中国工信部部长李庆(音)也承诺将全力履行东道国义务,为各国代表提供周到服务,并希望通过上海大会促进各国在无线电通信领域合作共赢 。除WRC筹备外,ITU目前也在关注卫星互联网(非地球静止卫星)星座的频谱协调和轨道碎片问题。面对快速增长的低轨卫星,ITU开始研究改进国际频率申请规则和卫星网络审批时限,以及加强与UNOOSA等就近地轨道巨大星座带来的空间环境影响展开合作。这些工作反映出ITU在其职责范围内为航天活动提供保障和规范,特别是维护卫星通信秩序和防止频谱垄断与干扰方面所做的努力。
欧洲航天局(ESA)虽非国家主体,但在多边合作中发挥特殊作用。2025年6月,ESA继续推进与美国NASA的深空合作项目,例如火星样本返回(MSR)计划——尽管NASA预算吃紧,欧空局确认将交付火星轨道飞行器和采样探测器关键部件,并与NASA协商降低成本的方案。此外,ESA积极参与阿耳忒弥斯计划:继2024年欧洲宇航员确定加入Artemis-4月面任务后,2025年ESA与日本、加拿大等一道讨论月球门户(Lunar Gateway)的后续贡献,并开始选拔欧洲宇航员登陆月球的候选名单。国际电信联盟和万国邮政联盟等机构也涉足与航天相关的新领域,例如讨论低轨卫星互联网对地面通信网络的补充监管问题。这些都体现了国际组织间相互协作,应对科技发展的跨领域议题。
整体而言,2025年6月的国际航天治理图景中,联合国框架下形成的新研究组、新合作倡议,以及ITU等专业组织的决定,都在逐步织密全球太空活动的“规则网络”。各主导力量——无论是联合国、专门机构还是区域组织——通过协商与合作,力求在太空这一全球公域中建立共识和秩序。同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新兴航天国家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例如担任重要会议东道主、提出倡议满足发展中国家需求等。这预示着未来的太空法律与政策制定,将更加多元包容,也更加注重服务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热点议题专题分析
针对2025年6月涌现的航天法律与政策热点问题,下面分别就月球与火星探测、空间交通管理(STM)、空间安全与安保、太空碎片治理、空间气候预警以及航天领域人工智能治理等六个重点领域的动态进行梳理,并简要分析其意义和可能影响。
月球与火星探测
本月,围绕月球和火星的探测合作与政策在国际上呈现出竞相发展的局面。一方面,美国主导的阿耳忒弥斯月球重返计划联盟持续扩大,多个新兴航天国家在6月前后加入《阿耳忒弥斯协议》,使签署国数量超过55个 。这些签约国承诺在月球探测中遵守包括和平目的、透明合作、登记轨道物体等原则,体现出对美国倡导的深空探索规范的支持。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参与,表明阿耳忒弥斯规则在全球的接受度提高。这种多国参与的模式为未来月球活动奠定了基本行为准则,有助于减少潜在冲突。然而另一方面,中国和俄罗斯牵头的国际月球科研站(ILRS)也在稳步推进:如前文所述,已有17个国家和组织响应参与 ,中俄也通过共享嫦娥五号月壤等举措吸引合作 。6月中,中俄双方与参与国召开了ILRS工作组会议(在COPUOS场合间隙),讨论月球基地的路线图和分工安排。据报道,委内瑞拉、南非等国表现出兴趣,希望在月球基地的能源、通信等子系统上作出贡献。这显示另一套月球合作框架也具雏形。两大框架并存意味着未来月球治理可能出现非条约性的规则竞争:美国阵营和中俄阵营各实施各的准则。这对于国际法提出新课题——如何协调不同机制下的参与者行为,避免月球资源开发和活动冲突。幸运的是,目前双方均宣示遵守《外空条约》核心原则,且都强调科研和平用途,这为将来融合共识留下空间。
火星探测方面,美国和欧洲正就火星样本返回计划克服财政与技术挑战。6月NASA内部审查报告警告若预算不足,MSR任务可能延期甚至削减。欧空局在COPUOS期间重申该任务对科学的重要性,并敦促各方保持承诺。中国则计划于2028年前后执行火星采样返回(天问三号)任务,目前正密集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如果中美欧火星取样任务都取得成功,人类对火星的科学了解将大幅提升,但随之而来的行星保护和样本封装安全问题也需各国共同制定标准。6月中旬,COSPAR召开行星保护专题研讨会,讨论火星样本可能的生物安全措施,各国代表基本同意需要独立第三方监督样本隔离与分析,以防范潜在风险。这一共识有望写入将来的国际科学合作协议。
总体看,月球与火星探测在2025年中呈现合作与竞争并存的态势:国际上既有广泛合作,也有地缘政治主导的不同联盟。但不论如何,和平利用和科学探测仍是共同基调。随着探测活动密集,制定月球活动规则、协调深空通信频率、避免领土声索等法律议题日趋紧迫。6月的动态预示未来几年各国将在联合国和多边框架下就月球行为准则展开更深入磋商,以确保人类在月火探索新纪元中保持合作而非对抗的主旋律。
空间交通管理(STM)
随着近地轨道卫星数量激增,空间交通管理(STM)从技术讨论迅速上升为重要法律政策议程。2025年6月的两个标志性事件凸显了这一趋势:首先,如上文所述,联合国COPUOS第68届会议决定成立法律和政策层面的STM研究组 。这是国际层面首次正式探讨STM监管统一问题,体现出各国已认识到缺乏规则的空间交通会带来巨大风险。研究组将在未来两年内梳理各国现有做法,可能产出一份关于STM法律问题的报告 。虽然短期内难以出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但这为未来制定行为准则或软法奠定基础。其次,欧盟6月提出的《欧盟太空法案》中,把保障轨道安全和碰撞避免作为核心内容之一,实际上就是在区域层面推进STM立法 。法案要求改进欧洲的太空监视与跟踪(SST)能力,建立改进的太空交通协调机制,并对运营商提出在轨防碰撞和末端脱轨义务 。此外,美国在6月的政策行动中也涉及STM:特朗普政府的行政令要求交通部和商务部加强太空交通协调职能,美国商务部继续推动其“TraCSS”(全球SSA协调设想)倡议,尝试与欧盟、日澳等分享数据。可以预见,未来STM将主要在三层推进:(1)国家层面完善立法授权和能力建设,例如美国商务部希望获得管理非军事轨道交通的权限,欧盟立法授权其航天局执行统一STM服务;(2)区域层面加强数据共享和服务协同,如美欧之间已在签署SSA数据交换协议,6月还有美非商业太空对话探讨将非洲新站点纳入全球空间监视网 ;(3)全球层面通过联合国研究组逐步凝聚共识,可能形成一套自愿的最佳实践或指南。在6月的讨论中,发展中国家强调STM规则的制定应兼顾新兴航天国家的平等参与权,避免出现发达国家单方面定义游戏规则的情况。这提示未来STM治理要秉持多元共治理念。总之,2025年6月标志着STM治理进入“从技术走向法律”的新阶段,其意义在于各国开始主动防范“太空交通拥堵”演变为全球性安全隐患,通过规则引导确保近地轨道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空间安全与安保
“空间安全与安保”涵盖太空军事安全(防止太空军事化、武器化)和航天活动安全(航天器及乘员安全、防太空恐怖主义等)两个层面。6月期间,这一议题在外交和政策上均有体现。从外交上看,联合国框架内虽然缺乏实质进展(例如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仍未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达成协议),但有关各方立场更加明晰:中国和俄罗斯继续在裁谈会推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禁止在外空部署武器条约”(PPWT)草案,主张通过硬法消除太空武器威胁;美国及其盟国则倾向于推动行为准则等软法**,反对立即谈判禁武条约,认为当务之急是先建立信任措施。结果是在联合国大会,西方国家支持的有关不首先进行反卫星试验的决议获得多数通过,而中俄对此投弃权或反对票。这种分歧在2025年6月的多边会上依然存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各方在某些方面达成交集:例如都支持加强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TCBM),都认同避免太空碎片和误判的重要性。因此6月的COPUOS大会上,各国在讨论**“维持外空用于和平目的的手段”**议题时,一致同意鼓励成员国自愿汇报其太空军事活动的基本信息,加强沟通以减少误判 。这一点虽属软性,但也是在太空安全上难得的共识。
从政策层面看,主要航天国家在国家安全太空战略上都有所动作。美国太空军在6月继续测试其**“联合太空作战学说”,并将太空态势感知(SSA)数据更多分享给商用卫星运营商,提升全社会太空安全整体水平。欧洲方面,法国、德国等国加强了军民两用的太空基础设施防护,法国6月进行了一次模拟演习以应对卫星被干扰或摧毁的情况。北约于2025年6月的国防部长会上也讨论了太空作为作战域的问题,提出成员国应投资抗毁的通信和导航卫星系统。这些举措表明各国愈发重视“太空威慑”和太空能力防护。然而,国际社会对这些发展也存担忧,部分媒体渲染中国等国在开发反卫星武器、美国建立太空军意在谋求太空主导权等。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在COPUOS等场合多次表明自身立场:反对太空武器化,支持和平利用,主张谈判禁止武器协议 。可以说,太空安全已成为大国博弈的新阵地,而法律治理相对滞后。6月的动态凸显了建立太空安全国际规制的迫切性——包括可能探讨划定军事行为“红线”、建立事件通报机制、发展太空军备控制的验证手段等。若不能及时行动,太空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军事冲突前沿,这将威胁所有国家对太空的和平利用。因此,6月的动向对国际社会是警示也是契机:通过现有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平台加强对话,或许能为将来安保与民用分界**提供某种折中安排,确保外空不成为新的战场。
太空碎片治理
空间碎片被公认为当前航天活动面临的最紧迫环境威胁之一。2025年6月,各国和国际组织在碎片治理方面出台多项措施,从立法、政策到技术多管齐下,显示出强烈的行动意愿。
在立法层面,正如前文美国和欧盟部分所述,美国国会推动的ORBITS法案和欧盟提议的太空法案都将碎片缓解与清除作为重要内容 。ORBITS法案要求NASA建立在轨碎片清除项目,并为报废卫星退役制定更严格的指南 ;欧盟太空法案则统一成员国要求,规定运营商必须确保卫星任务结束后及时脱轨,避免留存成为碎片 。这些立法举措为碎片治理提供了强制性约束,弥补了此前各国仅依赖自愿性行业准则的不足。
在政策层面,2025年6月各国航天机构和组织也纷纷发布新的碎片治理倡议。例如,欧洲航天局ESA的“零碎片”愿景在6月得到欧洲空间企业的响应,空客、防务等主要卫星制造商宣布将遵守ESA提出的到2030年新发射卫星100%可可靠销毁的目标 。ESA还公布了实现零碎片的六大技术优先方向,如加强防止卫星意外爆炸、研发更经济的拖曳帆末端脱轨装置、实时监控微小碎片等 。又如,6月中旬在维也纳召开的IADC(政府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年会上,各国专家讨论更新碎片减缓指南,将卫星离轨期限由25年缩短为10年等新建议,准备提交联合国审议。商业部门也积极参与:6月,美国多家太空创业公司(如Astroscale、ClearSpace)在国会听证中陈述了各自的碎片清除技术进展,呼吁政府购买服务。美国军方也在考虑利用民间能力移除高风险碎片。此外,保险业开始将卫星运营者的碎片缓解措施纳入保费考量,形成经济激励——有报道指出约13,000颗在轨卫星中只有300多颗买了保险,而碰撞风险大的LEO卫星几乎无人愿保,这种市场信号也促使运营商重视碎片问题 。
在国际合作层面,联合国COPUOS继续跟进**《长久可持续发展指南》(LTS指南)的实施,各国交流了落实26条指南的国家经验。例如,日本在6月COPUOS提交报告,介绍其2024年新规要求火箭上级5年内离轨,中国也提到已将碎片减缓纳入发射许可管理。UNOOSA宣布计划建立碎片治理的知识共享平台,汇集各国政策信息以提升透明度。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动向是,太空碎片问题正与太空安保**挂钩:因为高超音速武器测试和反卫试验也制造碎片,多国呼吁将“禁止产生碎片的大型试验”列为国际行为准则之一。美国在2022年首先宣示此承诺,2025年已有欧盟、日本、加拿大等近20国跟进支持,将其视为碎片治理的组成部分。虽然中俄尚未加入,但6月的外交场合,欧洲等敦促所有航天国家审慎行事、停止产生碎片的行为,这对未来国际压力可能逐步形成。
综上,2025年6月见证了碎片治理从软法向硬法转变的拐点:以前碎片减缓主要靠行业标准和指南,如今美国、欧盟开始立法强制,国际组织也在谋划更具约束力的措施。这种变化的意义在于各方已充分认识到碎片失控可能导致“凯斯勒综合症”灾难(轨道不可用),因此加速行动。而各国立法和政策的同步推进有望形成合力,提高卫星全生命周期负责制,带动全球航天活动进入更加规范和可持续的发展轨道。当然,挑战仍然存在:如何监测和执法、如何覆盖无法控制的旧碎片、如何在军民两个领域一体贯彻等,都需要进一步国际合作和技术创新来支撑。
空间气候预警(太空天气)
空间气候通常指太空天气(Space Weather),即来自太阳的高能粒子和电磁活动对地球空间环境的扰动。这包括太阳耀斑、日冕物质抛射引发的地磁风暴等现象。太空天气严重时会危及卫星、电网和航天员安全,因此建立预警机制具备重大意义。2025年6月,各国在太空天气预警与合作方面持续发力,显示出对这一领域日益重视。
一方面,各航天大国加快部署空间天气观测和预警能力。欧洲航天局ESA的“Vigil”日晒预警探测器项目在6月取得进展:ESA宣布与工业界签约进入详细设计,计划在2029年前后将Vigil卫星送往日地L5点,以对太阳侧面进行实时观测,从而提前数天发现瞄准地球的日冕物质抛射。这被誉为“太空天气的早间预警”系统。美国则在2025年推进NOAA的SWFO-L1太空天气跟踪器研制,该卫星将部署在日地L1点获取正面观测数据 。6月的美国国会预算听证中,两党议员一致支持为NOAA的太空天气项目提供充足资金,因为近年多起太阳风暴已经对GPS精度、电网稳定造成影响,经济损失预估巨大。此外,美国空军和NASA也在研究利用月球轨道平台、行星探测器搭载传感器扩充太阳监测网络。中国也不例外,中国气象局和国家航天局联合开展空间天气监测网论证,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发射专用监测卫星,并加强与国际同行的数据交换。6月初,中国在COPUOS科技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分享了其空间天气中心的最新工作,包括对地磁暴预警模型的改进。
另一方面,国际协调在太空天气领域不断深化。世界气象组织(WMO)在2025年对其空间天气四年规划进行了更新,明确将加强与UNOOSA和COPUOS的合作作为重点 。WMO的目标有二:其一是将空间天气监测纳入全球综合观测体系,确保数据标准统一和全球覆盖,其二是制定国际太空天气预警分级和应对指南,让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能够获得及时可信的预警信息 。6月的WMO执行理事会会议通过决议,支持成立一个政府间空间天气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主要航天局和气象机构代表,协同推动此项工作。在联合国COPUOS层面,“国际空间天气倡议”(ISWI)在6月举办研讨会,发布了空间天气教育和仪器布设的最新进展 。多个国家在赤道和高纬地区新增了电离层监测站点,为全球预警网络添砖加瓦。此外,6月30日COPUOS大会特别呼应了**“国际小行星日”和“空间气象”**主题,强调空间天气活动可能对卫星和载人航天构成影响,各国应加强合作观测和信息交换 。现实中,一次大型太阳粒子事件可能跨国界造成连锁危害,因此共同预警、同步应对至关重要。
太空天气预警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现有航天资产和地面关键基础设施,也是在为未来更大规模的人类太空活动(如月球基地、载人火星任务)保驾护航。2025年6月的进展表明,这一领域正从“小众科研”走向“大众服务”:预警信息将越来越多地提供给航空公司、电力运营商、卫星用户等。法律政策上,需要明确数据共享责任和预警发布机制。目前WMO框架可部分提供支持,但仍缺乏具体的国际协定。或许不久将来,联合国会考虑通过一项有关空间天气合作的决议或指南,正式确立各国在监测和通报极端太空天气方面的义务,以提高全球韧性。6月动态正是这种努力的前奏。
航天领域人工智能治理
人工智能(AI)在航天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例如卫星自主导航、航天器故障诊断、智能遥感图像解译等。然而AI技术也带来新的法律和伦理挑战,包括责任认定、决策透明度和安全可靠性等问题。2025年6月,国际航天法律界开始关注并研讨“AI+航天”的治理框架,这在COPUOS和相关学术活动中均有体现。
在COPUOS第68届会议的法律和技术讨论中,国际宇航法律学会(IISL)提交了一份工作报告,专题研究“航天活动中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报告指出,随着航天器日趋复杂和自主,现行法律在明确AI决策责任方面存在空白 。报告建议通过合同条款来分担和限定AI风险责任,例如制造商应在供货合约中对AI系统的缺陷承担一定责任,并对运营方进行赔偿约定 。报告列举了欧美正在制定的相关规范:欧盟拟订《公共机构采购AI标准合同条款》,要求供应商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提供详细文档,以持续识别和减缓AI系统可能引发的安全和权利风险 ;美国OMB发布指导促进政府负责任采购AI产品;IEEE也在制定AI采购标准 。这些举措强调了透明度、风险管理和责任划分的重要性 。例如,欧盟的范本条款要求供应商在交付AI系统前进行严格测试,并提供完整更新的技术文档,且在合同期内持续监测风险 。又如,合同中通常包含赔偿免责条款,明确供应商需就AI系统引起的第三方索赔(如侵犯知识产权或隐私)对运营方进行赔偿 。IISL报告通过这些实例呼吁航天领域采纳类似做法,提前在合同和法律框架中考虑AI特殊属性。另外,报告还提到AI决策具有概率性和不确定性,一些公司已在用户许可中声明不对AI输出结果承担责任,要求用户谨慎使用 。这在航天场景下提示我们:如果卫星AI系统因误判导致事故,操作者和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需要更新现有责任范式。
除了IISL的报告,6月间学术界也展开多次讨论。国际空间大学(ISU)在6月举办了一场关于“AI与太空未来”的线上研讨会,专家们预测AI将极大提高航天任务效率,但监管必须跟上,例如考虑给高度自治的航天器赋予类似“电子人代理”的法律地位,以便界定其行为后果由谁承担。欧洲方面,德国航天中心(DLR)法研所启动了“AI航天法规”研究项目,计划梳理从发射许可、在轨操作到卫星退役全过程中AI应用的法律需求。6月的讨论共识是:航天AI治理尚处起步,宜未雨绸缪。有专家建议在COPUOS法律小组委员会设立AI议题,推动各国分享经验并考虑制定指导原则。可能的原则包括:确保AI决策可追溯(记录关键判断以备事后调查)、高风险航天AI须经独立认证、运营者对其AI决策仍负有最终责任等。美国6月有州立法提议要求在本州注册的航天公司对其AI系统进行定期审计并报告联邦航天监管机构,尽管尚未通过,但反映了立法探索。
总体而言,2025年6月预示着航天法迎来人工智能时代的新课题。AI的引入可能挑战传统的“过失责任”体系,因为机器学习决策的不可预测性会让归责变得复杂。如何在不遏制技术创新的前提下保证安全和问责,将是未来数年航天法律界的重要任务。6月的IISL报告为这一领域提供了初步思路 :即通过合同和行业标准先行填补空白,并在国际层面开展更多研讨,以逐步形成共识和规范。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或许会看到COPUOS通过关于AI太空应用的决议,或各国在双边合作协定中加入AI责任条款等举措。可以肯定的是,人工智能将在航天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相应的法律治理也必须及时跟进,以确保这项技术更好地服务人类的太空活动而非带来新的风险。
结语
综上所述,2025年6月全球航天法律与政策领域呈现出百花齐放又紧密关联的景象:各国竞相完善国内立法和政策以应对新技术和新安全挑战,同时通过国际组织平台寻求合作共识以治理跨国界的太空问题。从美国的商业航天松绑举措到欧盟的统一太空法案,从中国开放月球科研合作到非洲成立航天机构,再到联合国层面启动空间交通和AI法律研讨,我们看到世界主要航天行为体都在为构建21世纪的太空秩序而努力。这些动态反映出几个关键趋势:其一,规则制定加快——软法硬法并举,力图填补法律空白;其二,合作竞争并存——大国在深空探索等领域既合作又各推倡议,小国和发展中国家积极争取发声权;其三,新议题涌现——太空安全、碎片、空间天气、AI等过去边缘话题走向中心,传统外空法律需要与时俱进。
对中国而言,以上动态既带来机遇也提出挑战。在机遇方面,中国参与和引领了部分多边进程(如STM研究组、可持续指南落实),也通过自身倡议(如ILRS)提供了国际公共产品。面对欧美新的规则动向,中国需要持续关注研判,积极参与讨论,确保中国立场和利益在新规则形成中得到体现。在挑战方面,西方可能利用其规则制定优势塑造有利于己的太空秩序,中国应加强国际合作伙伴网络,避免被边缘化。总体而言,2025年6月的航天法治动态表明,人类正迈向更加繁忙也更具约束的太空时代。和平、合作、可持续的发展轨道需要所有国家共同维护。站在中国立场,我们应坚持客观理性,既不妄自菲薄也不盲目乐观,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同世界各国一道完善全球航天治理体系,确保外空永远用于造福全人类。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技术与政策深度观察」(航天报姐),为作者原创月度/周期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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